去年8月,鞠某借程某5萬余元逾期不還,程某遂將鞠某訴至法院,法院審理后判決,鞠某必須于10日內還清借款。判決生效后,鞠某卻玩起了失蹤,程某只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執行法官對鞠某多次傳喚,他均以出差或者不欠程某錢為由,拒絕配合法院工作。法院決定依法查封登記在鞠某名下的車輛,但是,鞠某及其車輛又“失蹤”了。
4月9日上午,鞠某因另案來到高區法院參加庭審,但是,他沒有把車停在法院院內,而是停在旁邊的停車場,沒想到還是被人辨認出身份,被反映到高區法院。執行法官得知這一線索后,立即攜帶相關證件趕往附近停車場,當場向鞠某送達查封扣押車輛手續。但鞠某矢口否認該車歸其所有,并表示該車輛沒有登記在他的名下,拒絕在相關手續上簽字。為了讓鞠某心服口服,執行法官攜鞠某來到市車管所調取該車信息,經查實,該車確為鞠某所有。面對事實,鞠某沒了底氣,表示會與程某商議還款事宜。
當日,法院對鞠某下達了三日內必須還款通知,但鞠某仍沒有按時還款,高區法院決定對其車輛進行評估拍賣,“代”其還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