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拍賣案例分析》案例二
來源: 眾拍網
發布時間: 2014-10-29 12:28:22
點擊量:
2000年元月,某拍賣公司舉辦一場藝術品拍賣會.當拍賣第6號拍品:署名為某畫家的一副名為《風景》的作品時,拍賣師特意提醒買家:畫家本人對此副作品有異議,請買家斟酌.隨即,畫家的委托人在觀眾席商起身向買家聲明,稱這副畫是假的.但是這一聲明并沒有影響該畫的命運,拍賣會繼續進行.這件拍品最終以22萬元人民幣落槌成交。
一、本案中,拍賣師的行為是否認定是”瑕疵聲明”?
提示:不能認定拍賣師的行為是”瑕疵聲明”. 《拍賣法》第61條規定,拍賣人.委托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偽或者品質的,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.本案中,拍賣師僅提示買家,畫家本人對某件作品有異議,請買家斟酌,并未闡明拍賣公司專家的意見和發表正式聲明.因此拍賣師的行為不可倍認為是”瑕疵聲明”.
二、拍賣公司拍賣倍在世畫家指認假冒其署名的作品,是一種侵權行為嘛?侵犯了誰的權力?
提示:是一種侵權行為,侵犯了作品畫家的著作權和名譽權